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24日)开幕。会议上,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行使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草案)》。如获通过,昆明市将获得行使《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省级2公顷以上土地的审批权限。创能科技
按《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划拨或者有偿使用,用地在2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昆明市提出申请,享有省级用地审批权限。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耀武在说明中说,今年3月,省政府收到《昆明市政府关于请求省政府支持昆明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请示》,并委托省发改委协调关于请示中昆明市的请求授权等事项;9月初,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关于对〈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建议》后,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
9月17日,省政府法制办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9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研究协调,省国土资源厅据此起草了《昆明市人民政府行使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草案)》。9月20日,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论证、修改,形成了议案报批稿,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并签署议案,于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加强管理,省政府同时提出3项保障措施:昆明市在行使该项审批权批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后,应当及时向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昆明市应当依法制定行使该项审批权的管理办法;省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昆明市行使该项审批权的指导和监督。
据悉,提交本次会议一审的,还有《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草案)》和《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草案)》。会议还听取并将审议省发改委提交的《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及省审计厅提交的《关于2007年度云南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等报告。
虽然《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草案)》中并未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但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在向常委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中建议,增加“经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