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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减免城中村改造7项收费

昆明减免城中村改造7项收费

| 作者: | 来源:春城晚报 | 时间:2008-12-26 【字体:  】 【打印】 【关闭

  开发商希望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尽快出台创能科技

 

  各方代表就《优惠政策》发表意见

  昨天,《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的通知下发,对企业关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6项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煤气公用设施建设费采取了免、减、缓3种政策优惠方式。在座谈会现场,来自昆明市主城四区的8家开发商提出了回迁房营业税、电力设施建设费等方面的要求、建议,组织方表示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将由各职能部门制定。

  减免7项收费项目

  《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个别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优惠和地方性税收的政策优惠两大方面,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房屋权属登记费、土地登记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房产交易手续费、煤气公用设施建设费共7项收费项目,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额度的减免。

  今年,昆明先后于3月和7月分两批批准了共80个村的改造计划。城中村改造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昆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和供地主要方式,随着一批项目相继进入土地处置环节,昆明对既定优惠政策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指针。

  《优惠政策》规定,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拆迁的安置房(住宅和非住宅)和配套公建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项目中开发建设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和其他配套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新建建筑在房产权属登记时,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城中村改造拆迁户的安置房,办理新建初始登记时住宅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免收权属登记费,非住宅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减半收取。

  对其他难以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采取缓缴的方式给予企业优惠,将缓缴时点设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房许可证环节,既有利于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又能确保政府监管到位。地方税收优惠主要是对国家、省现行相关税收优惠项目进行了汇集,更着重于优化申请执行程序。

  开发商希望更多优惠

  《优惠政策》从即日起就开始实施,但落实到位还必须由市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和细化操作规程。在昨日的座谈会上,参与城中村改造的8家企业也围绕着实施细则提出了各自关心的问题,并针对优惠政策提出了补充和建议。

  俊发地产的代表表示,没有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中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浙江商会的负责人表示,《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回迁这一形式,但对回迁房的营业税并没有提及。此外,货币补偿这种形式的优惠也没有涉及,有些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选择回迁的村民比例并不高,反倒是选择货币补偿的多。南园房地产公司的代表建议,货币补偿的优惠政策应参照新颁布的《优惠政策》,以实际拆迁面积为依据制定城中村改造优惠总体政策。

  还有企业代表根据煤气公用设施建设费优惠政策,提出能否在供电费上有所优惠。他表示,现在供电费用为115元/平方米,开发商要垫付所有供电费用的70%,才能临时用电,在目前的形式下,这对于开发商是一笔非常大的资金压力。

  有企业代表粗略计算,目前出台的《优惠政策》大体能为开发商减少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成本。他认为,昆明此次出台《优惠政策》更多地表明了一种积极态度,显示了他们已经在尽力降低企业改造成本,毕竟政策层面尤其是税收政策,很多不是地方政府能够解决的。

  

  ■ 政策链接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节选

  一、给予城中村改造项目市级行政事业收费优惠

  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减半收取。

  6.安置房用地,项目改造中的土地登记费全免。但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出售、土地转让交易行为的土地登记按现行政策执行。

  7.涉及的人防工程建设,对拆建部分给予政策优惠。

  8.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拆迁的安置房(住宅和非住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时房产交易手续费全免。

  9.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城中村改造拆迁户的安置住房,在申请安装管道煤气时,给予每户40%煤气公用设施建设费的优惠,即每户优惠240元。

  二、给予城中村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

  1.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后得到的非财政补偿费,免征营业税。

  2.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和原被征用的土地、房屋相同用途,其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格相当于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其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格超过补偿费用的部分,仍征收契税。

  3.因城中村改造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企业用搬迁补偿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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