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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每人每月增40元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每人每月增40元

|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9-1-7 【字体:  】 【打印】 【关闭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老年基本生活,从今年1月1日起,昆明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保险待遇40元。创能科技

  据了解,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2007年五华、呈贡、富民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去年5月1日起在昆明全市14个县(市、区)全面推行,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参保人员94614人,收取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保险费共计5.54亿元,参保年龄最大的102岁,最小的18岁。目前,有近2万人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生活费待遇,最低领取每人每月80元,平均每人每月195元。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老年基本生活,根据《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昆明市政府批准对该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保险待遇40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生活待遇和当期缴费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凡参加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调整实施后其领取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和当期缴费标准按调整后新的标准执行。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后,当期缴费标准随之调整至对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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