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降至6成房款 困难家庭优先满足 急需住户随后考虑创能科技
昨日,昆明市房管局通报:昆明市子君村、蒜村经济适用房按照保证困难优先、满足急需的原则即将销售。据悉,此批经济适用房的付款方式有所改变:首次签订购房合同时交付总房价60%的房款,竣工交房时交付其余40%房款。
购买经济房资格
据了解,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高新、滇池旅游度假区、经开区辖区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已婚(含未满30周岁的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家庭未享受过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包括房改房、安居工程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等国家、单位给予了补贴的住房)。
根据2007年昆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83.48元的实际,子君村、蒜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标准确定为:人均年收入低于9666.78元,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优先满足困难家庭
子君村、蒜村经济适用房分两个阶段进行销售。首先,将优先面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昆明市居民实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425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公开预售。若符合以上准购条件的申请人申购后,还有剩余经济适用住房未销售,则放宽面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9666.78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以下的申请人群进行销售;若已没有剩余房源,则在下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优先保障。
部分人员能优先解决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家庭,由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申请人家庭的各项具体情况,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地点、套数,依据实施细则进行评分,按照1:1的比例,依序核发相应量的《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凭证》。评分和排序结果将在所在区和网上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申请人的监督。
评分内容包括:同住家庭人员情况、住房困难程度、年龄、家庭收入状况、轮候时间、其他条件等。同时残疾人、特殊疾病人员、失业、待岗人员、离休干部、劳动模范、烈属、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复员)人员在评分时给予一定的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不满意住房需提前申请
申请人如根据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地点,不适合自己家庭的,可提前申请纳入下一批评分排序轮候。申请人没有提出申请,领取《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凭证》,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需购买的,需要重新按程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同时,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将开通举报及监督电话,接受市民的举报及监督。
昆明市住房保障局:3177765、五华区:5138316、盘龙区:3103306、官渡区:7010607、西山区:8405669、高新区:8155345。